[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3/06/15阅读次数:2052次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环境技术进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该奖聚焦应用技术创新,注重成果应用实效,以及对环境技术进步的引领和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经过四年的培育,奖励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业界广泛认可,2019年特等奖项目荣获202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多项获奖项目荣获“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称号。现启动2023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一)环境技术进步奖采取第三方提名制征集。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
(1)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厅局级及以上);
(2)全国性行业协会;
(3)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副会长单位;
(5)环保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6)1名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7)3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二)专家每人每年度提名的环境技术进步奖限1项,本人不能自荐。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技术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所有项目完成单位至多有1名专家参与提名。
(三)请提名单位严格筛选,并对拟提名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提名单位向我会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单位不能自我提名。
二、提名项目及项目完成人的条件
(一)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技术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技术指标可量化、可评判;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已验收,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
(三)单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提名书是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环境技术奖提名书(2023年度)》(附件1)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专家提名
注册提名账号并生成项目申报账号:提名者登录协会官网(http://www.caepi.org.cn/),在“服务中心”中点击“环境技术进步奖”,进入该栏目后点击“项目提名”进入提名系统,然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注册提名账户,经审核通过后,提名者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账号。上一年度已经注册提名者的账户密码不变。
在线填写提名书:填报人员使用提名者提供的项目申报账号,在线填写提名书主件内容,并上传附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并导出带有“环境技术进步奖”字样水印的正式版提名书,保证纸质材料内容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提名系统操作方法见《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
报送材料要求:1份纸质的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由提名责任专家交送或寄送我会。
(二)单位提名
除上述(一)中要求材料外,提名单位应报送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汇总表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等信息)、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交送或寄送我会。
四、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QQ群号(优先联系方式):854572139
联系人及电话:王睿 尚光旭 010-52806517-5175
廉政监督电话:010-52805608
邮 箱:jsj@caepi.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层
收 件 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技术部(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023年度)
2.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系统使用手册
3.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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