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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或价格鉴定

是指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价值进行价格鉴定。

价格鉴证或价格鉴定与价格认证、价格评估的区别:

价格鉴证是对国家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财物或者其它标的价值进行的鉴别和认定;;价格认证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各种商品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的公证性认定;价格评估是对生产、流通领域的财产进行的估价。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

价格鉴证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政府定价只占3%5%,绝大部分价格由市场调节的情况下,确定财物的市场价值合理性是困难的。特别是在以数额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价值的高低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正确鉴别财物价值,又是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的重要环节;在市场交易中对各类财物进行评估,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由专业机构进行价格鉴证,为正确评定财物价值提供了可能。价格鉴证是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方式。

价格鉴证是一种价格行为,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实行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鉴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鉴证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已居主导地位。在该情况下,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自主定价问题越来越多,相应带来了价格咨询、价格争议活动的增多;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越来越多,相应也带来了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的增多。另外,像土地、知识产权等非商品性的资产也出现了需要确定价格的问题。价格鉴证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鉴证类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