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3/04/23阅读次数:1295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为引领,围绕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纪检监察、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要求,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行政(税)事项价格认定工作,着力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品牌,持续强化价格认定基础和队伍建设,不断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党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化理论武装,以党建为引领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加强政治建设,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价格认定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按照“政治领委、实干兴委、人才强委、依法治委”总要求,始终把讲政治贯穿于党建、业务、队伍建设全过程,自觉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谋划推进价格认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地为发展改革工作大局服务。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将“三会一课”与党建活动结合起来,推行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价格认定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行。真抓实干,着力发挥党员作用。工作中,区价格认定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用行动践行担当,遇到需要现场实物查验和市场调查的,特别是在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价格认定中,共产党员主动担当、冲锋在前。树牢风险意识,严把认定过程,防范廉政潜在风险,严字当头,着力加强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对照《价格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规定》,压实价格认定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全体价格认定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执行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忠诚干净担当干事创业的价格认定工作氛围。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不仅要注重防范廉政方面的风险,也要注重化解工作懈怠和能力不足的风险。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认定事项,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说明情况,并主动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将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以融合党建工作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小调解促大和谐”的独特作用,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支部、精神文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二、找准发展定位,聚集主责主业,扎实推进“三涉一调”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做好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以落实国家《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形势研判,高质高效完成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认定事项,不断提升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对价格认定依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严格把握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办案的期限和相关要求,把依规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作为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每一起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事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价格认定依据。稳步开展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加强系统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范潜在风险,做强做大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价格认定制度和程序,尤其是对重大、疑难、突发涉案价格认定事项的应急处理,要及时与提出机关对接会商、交流意见。在案件办理中要严把“受理关”、“程序关”、“结论关”,从严、从快做好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推动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紧密结合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行”的原则,密切跟踪房地产税立法动态,加强对房地产税价格认定工作的前期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密切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完成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任务。着力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新品牌。进一步强化“阳光调解、民生至上”工作理念,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需要。以挂牌设点为依托,继续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景区、进法院、进社区”活动,重点在各地价格认定机构、法院、重点景区、部分社区、牧业协会、大型物流公司设点挂牌;加强横向联系,主动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热线、110报警中心、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搭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价格争议受理渠道。结合当地实际,聚焦矛盾多发、易发、频发领域,重点从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物业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旅游餐饮服务、保险理赔金额争议、工程建设造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入手,高效化解涉价格争议矛盾纠纷,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处理优质公共服务品牌。三、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强化价格认定工作基础支,全面推进综合业务平台深度应用。按照“两级部署,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和规范青海省价格认定管理和服务系统管理,积极沟通衔接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安可化试配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平台监管,确保系统规范、高效、便捷运行。充分发挥综合业务平台的重要支撑作用,以“智慧认定”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确保全省非涉密案件均在线办理。探索建立房地产、昆仑玉、藏饰珠宝等常见涉案标的价格信息采集制度,整合和优化价格认定信息数据库,规范数据库的录入和使用功能,加快建成资源丰富、信息共享的价格认定数据库。持续推行系统应用“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地系统线上使用情况、存量案卷录入情况及系统使用率等通报结果适时抄送至各级发改委,并作为全省价格认定系统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顺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找准发展定位,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机构、职能、队伍和经费的保障。以“人才强委”为引领,全面抓好价格认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适时举办全省新上岗价格认定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统职业操守培训和专业拓展训练。各级价格认定机构除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培训活动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省中心将在师资力量上给予全面支持。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专家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探索建立与土地评估、资产培训等机构长效联系合作机制,借助中介机构能力,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以开展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工作为抓手,深入各市(州)、县就机构、人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等情况进行调研。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认定过程是否规范、测算过程是否准确、认定报告是否完整、认定方法是否适当等内容,不断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降低价格认定风险,提高价格认定水平,着力推进全省价格认定规范化建设进程。继续加大价格认定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办好“青海省价格认定”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工作通讯》等刊物和发改委门户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作用,提升价格认定工作影响力和知名度。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价格认定理论、制度、方法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工作研究、专题论文等,对优秀研究成果省中心将向国家价格认定中心核心刊物进行推送,并作为系统年底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认真完成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通过与纪委监察委、公检法司的沟通,充分征求工作意见,改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价格评估服务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彰显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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