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3/03/21阅读次数:1075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化解交通事故赔偿领域价格争议纠纷,2月10日,发改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交通事故车损赔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读了发改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车损赔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并对《意见》的落实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发改委副主任寇钊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上官鹏强为市交警四个直属大队“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授牌,交通事故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指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的有力抓手。交通事故车损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新探索、新尝试、新起点,既抓住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抓住了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创新的关键点,是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解民忧、办实事、促和谐”的一项惠民工程。市发改委和市交警支队将深入开展业务协作,建立健全对接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交通事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免费、高效、便捷、专业的交通事故价格纠纷调处渠道。会议最后,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在讲话中强调,车损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工作思路清、想法构思新、要求标准高、推进措施实,令人耳目一新,在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中具有开创性的指导意义。要从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认识中不断增强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紧迫感;二是要敢于先行先试,在主动作为中积极探索交通事故车损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模式”;三是要做好点面结合,在优化机制中发挥交通事故车损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示范引领作用。价格认证中心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价格评估工作模式,不断提高交通事故赔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新品牌。近日,公安机关向市价格认定中心提出一宗涉及盗窃电动车的价格认定案件。根据协助书信息显示,涉案财物为一辆全新购置电动车。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按程序进行了实物勘验,勘验过程中发现车身隐蔽处多个螺丝有细微锈蚀痕迹。工作人员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该涉案电动车并非全新电动车,如果车辆购置后使用不久,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锈蚀痕迹。为此,主办人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到该电动车售卖经销商处进行核实。在当面问询过程中,我单位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向该店店主提出质疑,店主在不断追问下最终吐露实情,表示该车并非全新车辆,实际为库存较久且曾经使用过,为谋取利益,店主将车辆翻新后以新车价格出售。最终,价格认定主办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多年工作经验重新明确了标的物真实信息,为准确认定标的物价格,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创新价格评估工作模式,精细化水平,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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