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3/02/06阅读次数:1040次
2022年12月22日,发展改革委印发《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意在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法》《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全市价格评估认定资源,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繁杂、疑难价格认定应急案件,提升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能力,更好地服务纪检监察、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分工、联动程序、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其中明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启动全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
(一)当市本级出现价格认定突发、重大、繁杂、疑难等价格认定应急案件需要启动联动机制时,由市价格认定中心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授权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从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抽调力量集中应对处置,直至办理结束为止。
(二)当各县(市、区)出现突发、重大、繁杂、疑难等价格认定应急案件本地力量有限,需要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联动的,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授权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认定力量,全力协助申请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当价格认定应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时,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其中一地为主办地,其余地区为协办地,协同做好价格认定应急案件的处置工作;当价格认定应急案件所涉事项覆盖全市范围内时,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做好价格认定应急案件的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协同做好本辖区价格认定案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四)属于全市联动的价格认定应急案件作出初步结论后报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协调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案情评审会。经多方讨论,确认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数据准确、结论合理的,由案件申请地价格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正式制作价格认定结论书。
(五)属于全市联动的价格认定应急案件结论书送达提出机关后,申请地价格认定机构应加强与提出机关的联系,跟踪掌握价格认定结论的运用效果。
(六)属于全市联动的价格认定应急案件办理终结后,主办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评估应急联动工作成效和不足,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完善价格认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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