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12/02阅读次数:2152次
各有关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专业、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申报,请按要求做好计划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申报的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应明确承办单位、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天数、主要内容、培训形式等。
中估协在审核、汇总报送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发布《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未列入《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原则上不予核定继续教育学时。
2023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附件。
中估协教育培训部联系方式如下:
董双眉 010-66560841;蒯秀华010-66561586。
附件: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学时
土地估价师、不动产(土地)登记代理人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仅具备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的,不少于20学时;
2.仅具备不动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不少于20学时;
3.同时具备土地估价师和不动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通过机构内部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超过8学时(开展内部培训的机构须是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单位会员,且机构内个人会员不少于20名)。
(二)活动实施
202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制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对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二、申报内容要求
(一)专项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对土地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人员、报告备案录入及复核人员等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包括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及报告质量控制管理,解读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及自律管理要求等。
(二)常规培训
各承办单位开展常规继续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估价法律法规与政策、职业道德与规范、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解读、估价理论与实务、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的经验交流等;
2.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等制度、标准、规范的解读、相关实务的经验交流等;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规程的解读和实务经验交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政策解读和实务经验交流等。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估协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密码验证后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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