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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11/15阅读次数:1446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化解群众在生活中所产生的价格争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3日上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法院联合设立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在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剑波和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丁建国共同为调解办公室成立揭牌。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雪存、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分人民调解员等参加揭牌仪式。仪式上,张剑波在讲话中表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挂牌运行,为群众解决价格争议纠纷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开辟了市价格争议诉前调解新模式,不仅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各部门密切联系的纽带,健全诉调对接和诉源治理机制,有利于便捷高效处理价格争议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群众。丁建国在讲话中强调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在诉调对接、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方面可以提供保障与支持,发改委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目前在涉及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系统完备、规章制度健全、人员素质高专业性强的优势,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上可以给予专业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更好地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价格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检查指导,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如何发挥乡镇自身优势融入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价格认定局将以此为契机,以更大的热情、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塑造品牌,争取为社会综合治理、营商环境优化作出新的贡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发改委将不断加强与市人民法院的联系,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依托,整合发改委和法院的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强强联合,形成解纷合力,发挥发改委价格部门的优势,避免群众的价格争议纠纷矛盾激化,真正实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本职,守正创新,踔厉奋发,不断推动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再上台阶,更好服务价格评估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