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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11/08阅读次数:1430次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建立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创设“书面质证+裁决前告知”模式推进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落地。一是明确适用条件。通过明确专利评估类型,细化证据材料要求,结合双方陈述、答辩意见及办案部门现场勘验,预判双方争议大小及证据充分程度,为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提前把脉。二是规范书面质证程序。无需当事人出庭辩论,给予当事人15日质证期,确保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侵权比对意见等,切实维护当事人案件审理参与权。三是裁决前告知。书面审理后作出行政裁决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裁决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结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异议权。四是合议后裁决。结合当事人对裁决前告知书意见,再次合议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实现当事人有痕无形参与书面审理全流程。通过建立书面审理机制,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已书面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最短结案周期较法定期限缩短约50%。,打造“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模式。通过市区县联动、跨部门协同,打造“快调+速裁+精审”三梯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模式。一是快速调解。设立市区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调解员,将专利侵权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二是迅速裁决。打破行政级别界限和人员编制限制,成立行政裁决综合办公室,从市、区县两级遴选执法骨干共同组成合议组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指引》,推行立案登记制、书面审理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不断缩短办案周期。三是精准审理。选任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技术事实。遴选区县开展技术调查官试点,通过“专班+专人+专案”方式,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政裁决案件精准审理工作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期间,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市行政执法优秀典型案例和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