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2/09/22阅读次数:1572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意见》从“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5个方面部署了23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任务”中,《意见》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任务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房屋评估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房产评估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处理好县城与县域的关系,更好发挥县城对乡镇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着眼于提升县城的要素和产业集聚功能,积极引导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集聚,增强县城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着眼于更好发挥县城对乡镇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带动乡镇发展。 处理好县城与区域的关系,推动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分类探索区域协作方式,推动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调联动,引导县域经济发展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对处于中心城市周边的“卫星县城”,可引导其主动融入城市群、都市圈发展格局,承接中心城市的非核心功能疏解,探索基础设施一体化协作机制;对于不在中心城市辐射范围但产业基础较好的“专业功能县城”,可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上下功夫。 处理好加法与减法的关系,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发展。一方面,加快补齐关乎国家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基础设施短板。如加强防灾减灾、公共卫生等应急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防御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精细化发展,盘活闲散资源资产,更新改造老旧设施和低效设施,整合智慧化设施,减少与县域经济发展长期需求不符的基础设施投入。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多元投入。发挥好政府作用,通过政策性资金专款专用等方式,集中保障重大民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要素和资金需求。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业务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为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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