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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局就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系统发文称谓的通知

    [来源][admin][发表时间] 2021/12/10阅读次数:224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结合各地方工作实际,现将知识产权系统发文称谓明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其中,“各地方有关中心”包括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等。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1122